“交叉补贴”是电价中最难说清楚,也是争议最大的内容。然而,要让电力回归其商品属性,必须厘清电价中的“交叉补贴”,并逐步减少直至完全消除“交叉补贴”。
本文将尝试对“交叉补贴”进行梳理和澄清,探讨减少和消除“交叉补贴”的路径,并进一步提出配电网中交叉补贴的处理建议。
“交叉补贴”指的是因商品定价造成的一部分用户对另外一部分用户的补贴。
具体到我国的电价,大致存在以下三类交叉补贴:
电价中存在一些特殊的补贴,比如保底供电补贴、可再生能源补贴等,这些补贴不属于“交叉补贴”,也不是本文讨论的范围。
另外,严格地说,同一个地区同一个电压等级的同一类用户,如果其具体用电方式(比如接入距离、用电负荷率和同时率)不同,其供电成本也会不同,适用相同的电价就会造成交叉补贴。此类交叉补贴可以通过采用一些定价机制(如“接入费”、“负荷率定价”等)改善,但难以完全避免,除非实行“一户一价”(但这显然难以操作,且成本过高)。此类微观上的交叉补贴也不是本文要讨论的内容。
作为公用事业部门之一,电力行业有其公益属性。出于社会稳定的考虑,同时为了兼顾社会公平,实现电力普遍服务,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一方面会在地区之间、电压等级之间调剂电价,以降低欠发达地区、低电压等级用户的电费负担;另一方面会居民和工商业之间调剂电价,以降低居民生活用电价格。这就是交叉补贴的成因。
电价中的交叉补贴并不是我国的特色。在电力行业的发展初期,世界各国大都曾存在过交叉补贴。
我国的电价体系目前是“双轨制”,存在“市场化”的电价和“计划”电价: